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751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將脫貧攻堅一線犧牲的工作人員評定為烈士的建議”收悉。建議反映了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正確導向,體現了對脫貧攻堅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有利于調動脫貧攻堅一線干部群眾干事創業、攻堅克難的積極性,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經商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中華全國總工會,現答復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關心愛護基層一線扶貧干部,讓有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犧牲者流芳,激勵他們為打好脫貧攻堅戰努力工作。對犧牲干部的家屬要及時給予撫恤、長期幫扶慰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公犧牲的干部和基層黨員家屬給予撫恤和幫扶慰問。
退役軍人事務部不斷強化優撫褒揚力度。一是落實國家烈士褒揚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逐年提高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妥善解決烈屬生活、醫療、住房和子女教育、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烈士遺屬解決后顧之憂。二是精心組織烈屬祭掃活動,認真落實掛光榮牌、頒授《烈士光榮證》等工作,定期走訪慰問烈屬,組織烈士遺屬等代表參加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一系列重大活動,切實提升烈士遺屬的榮譽感、獲得感。三是結合重大紀念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精心設計主題鮮明、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了尊崇烈士、關愛烈屬的濃厚氛圍。
教育部積極保障烈士子女接受良好教育。與軍地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期間免交學雜費、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同時,要求各地在每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中,細化烈士子女入學操作程序,確保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到位,為烈士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保障。
國務院扶貧辦加大對扶貧干部關心關愛力度。2019年10月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扶貧干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殉職的扶貧干部及時全面落實優撫政策,對其家庭給予適當照顧,持續關注、長期幫扶。2020年1月發出關于春節期間開展走訪慰問脫貧攻堅因公殉職人員家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走訪慰問,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殉職人員家庭。在“十三五”期間,每年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開展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活動,各地區相應設立了本地區脫貧攻堅表彰項目,起到了良好的引領示范作用。
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表彰工作對扶貧干部予以傾斜。在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評選、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中,將在脫貧攻堅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作為重要推薦對象。如2019年全國五一勞動獎評選中,有30多個集體和個人是在脫貧攻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在2020年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中,多名候選人是從脫貧攻堅領域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其中很多人都獲得了全國脫貧攻堅獎或省級脫貧攻堅表彰。
關于給予“全國脫貧攻堅獎”所有個人獎獲得者“全國勞動模范”待遇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試行)》《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辦法(試行)》,對國家設立的各級各類榮譽和表彰獎勵項目及所享受待遇作出明確規定。經中華全國總工會了解,“全國脫貧攻堅獎”屬于省部級表彰獎勵,其獲得者應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待遇,而“全國勞動模范獎”屬于國家級表彰獎勵,其獲得者應享受國家級表彰獎勵待遇,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兩者待遇無法完全對應。如需變更表彰獎勵主體、獎勵形式等,可以由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歸口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充分吸納您所提建議,切實加強有關工作:一是堅持烈士評定工作基本原則,精準把握烈士評定條件標準,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脫貧攻堅一線犧牲人員評定為烈士,讓符合條件的脫貧攻堅一線犧牲人員享受烈士之尊崇,并切實做好撫恤優待、走訪慰問、英烈精神宣傳等一系列工作,把黨和國家對脫貧攻堅一線犧牲工作人員的關懷落細落實。二是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落地督導力度,做好脫貧攻堅一線殉職人員家屬幫扶關愛工作,對殉職人員家屬給予適當照顧并長期給予幫扶,生活特別困難的,優先給予救助;改善基層扶貧干部工作生活條件,保障扶貧干部交通安全,落實扶貧干部休假、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體檢等制度;加強典型宣傳,深入挖掘基層一線扶貧干部先進典型,在全國脫貧攻堅獎等脫貧攻堅榮譽評選表彰方面對基層扶貧干部給予傾斜,樹立鮮明導向。三是會同教育部進一步做好烈士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確保優待政策落實到位,傳遞黨和政府對烈士子女的關懷和溫暖。
感謝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退役軍人事務部
2020年9月4日
